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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政策

日期:2015-11-24  来源:学校网

①高水平运动员为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所报考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报考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高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所报考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招生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按考生的报考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③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相当于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且通过招生高校组织的文化单考的考生,由招生高校在4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公示,并于4月30日前办理公示无异议考生的录取手续。享受该政策的一级运动员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为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确保教学质量,对该类考生的文化单考标准将逐年提高。

④招生高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总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不予投档,高校亦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有关政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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